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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59:10

杭教基〔2021〕4号

各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团委、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推进“民呼我为”主题活动走深走实,有效缓解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引导和帮助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今年我市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各有关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2.家长学生自愿。暑期托管服务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各有关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具体安排,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3.教师志愿参与。各有关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各有关团区委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4.充分保障安全。各有关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施安排

1.服务对象。

杭州市2020学年小学一至五年级在籍学生。

2.服务时段。

共两期,每期10个工作日。第一期7月19日—30日,第二期8月9日—20日(均不含双休日),托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下午5:30。各有关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服务地点。

以区为单位统筹设立,原则上设在辖区内中小学校,须符合中小学校园安全防范相关标准。

4.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5.服务收费。

坚持“自愿、公益”原则,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50元/人·天(不含中餐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

6.班额师资。

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按照生师比10:1左右配备教师、志愿者和管理人员。

三、相关要求

1.积极有序推进。2021年计划先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试行,各有关区要抓紧完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区、县(市)条件成熟的可参照执行。

2.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区要成立教育、团委、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共同做好指导管理等工作。各有关团区委要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区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作为收费主体,要制定操作细则,明确费用用途,确保收支规范、公开、透明。

3.加强监督指导。各有关区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人员安排、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将暑期托管班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一经发现应及时严肃查处。

4.落实安全责任。各有关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服务点所在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以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暑期托管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托管的学生投保平安保险。

杭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杭州市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