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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4 11:08:04

一、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解读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办理时间?

答: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答: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2021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办理调整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答: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以网上申报为主,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解读

五、年度调整中关于“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六、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月均工资来申报,还是按年均工资来申报?

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

七、年度调整时申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八、年度调整时申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解读

九、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本年度基数不作调整的单位需如何操作?

答:仍需按原缴存基数向中心进行重新申报。

十、单位只有部分人员工资有变动的,可以在办理年度调整时只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吗?

答:不可以。单位需要将所有职工无论是否调整基数均进行重新申报。

十一、单位在7月20日以后办理年度调整业务的,应怎样处理?

答:单位在7月20日以后办理年度调整业务属次月业务。职工月缴存额增加的需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职工月缴存额降低的需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退缴手续。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