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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3:23:22

杭财法〔202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