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2〕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调整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确定2022—2024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临时安置费标准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
二、搬迁费标准
富阳区、临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