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卫发〔2022〕51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医保(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杭州市城乡居民“三免三惠三提升”健康行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健康体检工作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部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中小学生体检组织实施工作。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当地健康体检方案,确定辖区内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指导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
(二)教育行政部门(部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
(四)医保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参保城乡居民信息。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工作,为健康体检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六)体检机构负责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体检对象与频次
健康体检对象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中小学生),愿检尽检。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中小学生每年开展一次;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
三、体检项目与经费安排
(一)基本项目及经费标准。基本健康体检项目按照《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35元/人次。
(二)自选项目及经费标准。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健康体检增加“颈动脉B超”,补助标准为60元/人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增加“中小学生心理行为初步筛查量表”,补助标准为7元/人次。
(三)健康体检经费来源。健康体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列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由市区各承担50%,市本级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区属中小学含委托区管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市属中小学学生体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体检工作统筹。完善体检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个人按体检标准就高原则享受健康体检,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健康体检次数不超过1次。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地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因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DR检查。
(三)体检机构要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慢阻肺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施行,其他区、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关于做好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杭劳社医〔2008〕27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