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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0:23:48

杭民发〔2022〕79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6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3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27元。

三、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7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37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7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7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8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6元。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1〕123号)第一部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