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商务〔2022〕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0条实施方案》中政策内容的第8条“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制定了《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8日
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统计时间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对在杭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2022年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入库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二)统计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2022年市外企业在杭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且在库并上报统计报表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二)奖励条件:2022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的,给予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申报表;
(三)损益表;
(四)董事会纪要(新设立公司数据来源应大于杭州地区);
(五)分区域销售数据汇总情况;
(六)情况说明。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属地商务局提交材料自主申报。
(二)属地审核。各属地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提交审定。各属地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四)政策上线。各属地商务局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行配置政策上线。
(五)企业申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企业未如期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三)各区、县(市)企业招引等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跟踪指导各地工作的落实、协调、完善、解释、信息汇总和清算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发放平台的政策配置对接工作,并负责核查企业信用记录。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核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五)市税务局:负责指导查验企业纳税申报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并指导各地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七)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