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10:26:38
一、《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补偿救济?
二、补偿救济应当向谁提起?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根据《实施办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救济?
四、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是否能依据本《实施办法》申请补偿救济?
五、申请补偿救济要提交什么材料?
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协商程序是不是企业寻求补偿救济的必经程序?
七、行政机关与企业选择协商程序,是否会对企业原有的诉权产生限制?
八、协商的过程由谁组织?
九、调解和会商程序有什么区别?
十、企业申请补偿救济后,未能与行政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的,怎么处理?
(市发改委、“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