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房公委〔2022〕13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0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名下自住住房列入杭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拆改结合项目,依法拆除后进行翻建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应以竣工交付后的房屋作为贷款担保,并已确定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扣除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同时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规定。
四、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已发生老旧小区拆改项目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应一并扣除已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五、贷款期限按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房龄按该房屋土地已使用年限确定。
六、其他未及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