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杭州网 > 热点专题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11:11:18

杭医保〔2022〕41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