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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14:55:55

杭政办函〔2022〕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62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3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