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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14:58:09

杭公法〔2022〕16号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结合《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若干意见》,经研究,我局决定印发《杭州市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制定《清单》的重要意义。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有利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准确理解《清单》的要求。省厅《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包含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反恐怖等四类领域36项不罚事项,各地各警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抓好清单的落地实施。我局结合本地实际,梳理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10项不予处罚事项,主要涉及《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高频处罚事项。我局《清单》是对省厅清单的补充,具体适用条件、办案程序等均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要求执行。交通管理领域的不罚清单由交警部门另行制定。

三、抓好《清单》的实施。各地各警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省公安厅和市局清单的具体内容,熟悉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执法标准,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各地各警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适时对不予处罚清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对不予处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2 月1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杭州市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wps

杭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