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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1:51:45

杭政办函〔20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在杭州的生动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通过3年建设,知识产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到2025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每百户企业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125件;知识产权许可备案和转让数量达到2.5万件,累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250亿元;累计培育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1500家;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7个,建成省级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70家;累计建成企业专利特色库30个,行业专利特色库10个;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和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要素配置,形成高质量创造导向。

1.加强高质量创造政策引导。完善杭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政策,引导资源向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转化运用、高端服务机构培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流转。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指标评价和统计体系。优化专利代理监管机制。开展“护航”“蓝天”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专利假冒侵权和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2.培育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先进制造等产业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规划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依托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以及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造、储备和运用,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池和专利组合。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强化版权发展技术支撑。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驰名商标等重点商标的培育和保护。

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加大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密集、品牌价值高的领军企业。将高价值专利指标纳入“专精特新”等企业认定体系,引导企业将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商业秘密全链条保护管理融入创新决策全过程。推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将专利融入标准。

4.强化高质量创造支撑。高标准建设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争取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在杭州先行先试。

(二)强化运营转化,提升高效益运用能级。

5.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推进中国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浙江)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6.完善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机制。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质量评价和价值评估机制。

7.推进知识产权导航产业发展。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发挥杭州高新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全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8.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支持银行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融资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优化质押物处置流程。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商标侵权保险等保险业务。

9.强化地理标志运用推动共同富裕。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地理标志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深度融合,大力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发挥地理标志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多跨协同,加大高标准保护力度。

10.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培育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组织、公证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协助与监督作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渠道衔接机制,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争端快速解决。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深化信用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推进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溯源体系建设。

1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落实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协调机制,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1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推行“简案快办”。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机制,通过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解决纠纷途径,快速调解、处理电商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监管模式。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强服务指导和行政保护。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特殊标志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区、县(市)建立国家级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和省级维权援助中心。

13.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积极参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杭州涉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建设力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案件应诉指导工作。开展重点口岸高风险侵权商品联合检查。

(四)强化数字赋能,健全高水平服务体系。

14.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商标品牌服务指导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件事”改革。

15.深化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及预警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智能化专利审查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

16.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利用能力。畅通沟通渠道,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五)强化基层基础,优化高品质人文环境。

17.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高标准完成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杭州都市圈、杭甬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知识产权协作项目。协同建设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8.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联络与辅导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特色小镇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形成知识产权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等形式,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

19.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建设。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做好知识产权职称评定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20.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文化宣传。依托“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品牌日等节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在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等重要活动期间,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

(二)强化任务落实。

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加强沟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优化政策保障。

完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体系。统筹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信息开发利用和管理服务等的支持,逐步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各类金融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支撑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本方案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