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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3 11:52:34

杭政函〔2023〕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成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我市打造“产业兴盛新天堂”总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战略布局和系统思维,通过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开放创新引领发展、要素资源统筹发展、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和体制机制优化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园区)的产业竞争力、自主创新力、引领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全市产业经济主战场作用,为杭州在“两个先行”中展现“头雁风采”、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主导产业明晰、空间布局合理、创新活力迸发、资源高效利用、产城深度融合的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体系;全市开发区(园区)规上企业总产值达到3万亿元,主导产业占比提高到60%以上,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3.8%以上,平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3个千亿级、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到2030年,全市开发区(园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现代化,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建成更具全球竞争力的高水平现代化产业平台体系。

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三)打造创新活跃产业生态。以链长制为抓手,加快推动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构建全产业链生态,加速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迈进。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出台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政策,助力杭州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培育一批控制力和根植性强的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四)构建多层级产业平台体系。动态更新全市产业地图,构建由开发区(园区)、高能级战略平台、“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举全市之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全球创新策源地,支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支持钱塘新区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到2025年,打造6个省高能级战略平台,开发区(园区)排名显著提升。

(五)推进“一园一主业”发展。以特色产业平台为主要载体,按照特色小镇建设模式,聚焦1—2个主导产业,持续开展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区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开展特色产业平台“领跑者行动”,形成“谋划一批、推进一批、示范一批”的产业平台发展格局。统筹区域产业和城市品牌资源,按照“一园一品牌”目标,打造若干辨识度高的杭州特色产业地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园区)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0%左右,规上工业企业5500家以上,各特色产业平台主导产业占比增长20%以上。

(六)加强全市“一盘棋”统筹。绘制全市产业链“招商地图”,推动开发区(园区)联动招商,建立市域外招引项目首报首谈制度。出台全市产业跨区域迁移管理细则,对需转移、溢出到所在区、县(市)之外的企业和产业项目,实行市级统筹。总结推广滨富、滨萧特别合作园(区)建设经验,鼓励各地开展跨区域合作。

三、开放创新引领发展

(七)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核心承载区,加快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强开发区(园区)内创新基础设施和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开发区(园区)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园区)实现省级以上科创平台全覆盖,重点科创平台累计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3000名。

(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验证—孵化—小试—中试—熟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园区)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实现双创孵化载体全覆盖。

(九)提升开放能级和水平。支持开发区(园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销售、物流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建立国际产业合作园、创新园。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区内企业建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研发机构。高水平规划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提升集聚和辐射能力,带动城东智造大走廊高质量发展。

四、要素资源统筹发展

(十)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建立健全开发区(园区)差别化指标保障机制,优先保供新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土地指标。探索以单个特色产业平台为核算单元,整体统筹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严格执行分区域容积率准入标准,提高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开发强度。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统筹连片开发。持续开展“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查评价。引导现状零星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原则上开发区(园区)外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一园多点的开发区(园区)要突出主园,整合多点,促进空间集聚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市工业用地在开发区(园区)集聚度达到70%以上,每年新增标准厂房400万平方米以上,整治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开发区(园区)对市级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对开发区(园区)所在区、县(市)给予一定奖补,统筹用于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回购自持性质的标准厂房,建设通用研发类物业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更好发挥市级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强化市区联动,吸引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区内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开展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区内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加强紧缺人才全球招引。积极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广泛吸引全球顶尖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等到开发区(园区)发展。深化区、县(市)授权认定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开发区(园区)内人才分类认定和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在开发区(园区)内工作的外国人才,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属于境外高端人才的,经市科技局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对国内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开发区(园区)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

(十三)加强水电气能源保障。强化开发区(园区)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方面的优质、保量供应。加快区内电力基础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和储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跨开发区(园区)电力廊道建设。推进区内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其综合管理。优化区内用户水、电、气等能源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接入服务。鼓励11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成本。

五、产城融合绿色发展

(十四)完善综合承载功能。坚持“三生融合”发展理念,适度超前建设开发区(园区)道路、消防、排污等基础设施,允许开发区(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上建设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快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开发区(园区)职住平衡,支持在区内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在区内创建未来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

(十五)构建绿色生态发展体系。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引导开发区(园区)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依托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实施区内企业监管。制定储能、光伏建设计划,增强能源供给能力,推进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开展绿色低碳创新技术示范应用,提高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园区)内符合参评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部获得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认定。

(十六)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通过流程再造、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建设智慧开发区(园区)。支持开发区(园区)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加强数字资源整合,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着力推进“两化”融合,鼓励区内企业“上云上平台”。到2025年,全市培育高等级样板园区10个、高能级“赋能工场”10个、高标准“智造工场”30个。

六、体制机制优化发展

(十七)明晰责权管理边界。进一步厘清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责,原则上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由属地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园区),切实做到“办事不出园”“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区合一的,依法按照“就高+从优”原则对开发区(园区)赋权放权。

(十八)做大做强运营主体。推进开发区(园区)所属国有开发运营主体的市场化改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园区)发展。支持开发区(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等多元化经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提高资本运作能力,推动上市发展。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园区)所属国有运营公司全部完成市场化改革,信用评级全部达到AA级,力争一批达到AAA级;企业债发行量累计新增100亿元以上。

(十九)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将开发区(园区)作为培养锻炼高素质干部的主阵地,区、县(市)管开发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岗位纳入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的关键岗位。推广开发区(园区)全员聘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特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采取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实行特岗特薪。支持开发区(园区)所属国有开发运营主体按市场化方式制定薪酬办法。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以党建统领开发区(园区)工作全局,促进规范运行和科学决策。配合人大做好开发区(园区)预决算事项的审查监督,对开发区(园区)实施分级分类监督。开发区(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承担开发区(园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健全推进机制。市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研究开发区(园区)发展重大战略和重大问题。设立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本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制定全市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分年度目标,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平台机制、园区平台主要领导助企服务机制以及“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企业大走访”等活动的载体作用,解决难题、助推发展。

(二十二)完善统计评价。按照分级分类、绩效导向原则,制定全市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开发区(园区)经济指标日常统计、运行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开发区(园区)经济运行调度。建立开发区(园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季度晾晒机制,运用雷达图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全市开发区(园区)重点工作任务和建设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源要素分配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构建部门数据打通、上下联动的市区两级开发区(园区)信息系统平台。

本意见自2023年3月3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