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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2:22:52

杭民发〔2023〕24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