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杭州网 > 热点专题 > 部门文件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3:24:02

杭民发〔2023〕6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9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0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98元。

三、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83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37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70元调整为2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7元。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2〕7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