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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3:25:10

杭交发〔2023〕50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加强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6日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为加强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网约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如下:

一、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须为出厂新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新能源汽车还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要求;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

(四)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千米(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并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

二、在杭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且使用年限未超过3年的车辆,可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

三、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装置。

四、网约出租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出租车经营。

五、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网约出租车,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办理网约出租车运输证相关手续。

六、本标准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