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杭州市内河通航水域(第一批)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