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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2:05:15

杭卫发〔2023〕87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委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附件2)。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