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2:06:08
杭林水〔2023〕161号
各区、县(市)林业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