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2:07:40
杭医保〔2023〕38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