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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9 11:09:26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姚高员  

2023年11月8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2014年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二、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2000年5月1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