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11:10:57
杭财法〔2023〕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8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