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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等部分事项实行“免审即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11:32:54

杭城管〔2023〕49号


各区、县(市)城管局,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住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进审批服务高效便捷,现就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3种申请情形实行免予许可实质审查、直接发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展“免审即批”审批事项及情形

生活垃圾领域“免审即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中标通过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需要变更两种情形;排水领域“免审即批”包括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申请延期的情形。

二、规范“免审即批”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及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

1.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中,申请人中标通过后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审批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无需开展现场勘查或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查,直接发证。在审定环节,审批人员签署办理意见统一为“属地城管部门已对该企业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进行指导,符合相关要求,准予许可”。该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若企业在招投标期间,城管部门未进行指导的,则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变更中,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的,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审批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无需开展现场勘查或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查,直接发证。在审定环节,审批人员签署办理意见统一为“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变更证明,准予许可”。该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排水许可证延期,审批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审批人员查询申请人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因违规行为被查处,若有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按原审批流程办理;若无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无需开展现场勘查或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查,直接发证。在审定环节,审批人员签署办理意见统一为“在原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无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被查处的情况,依据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为便于统计,在申请情形中选择“无违规延期”。若“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等申请材料与办理原排水许可证时提交的申请材料无变化,无需申请人再次提供,由审批人员在审批系统原办件中下载后提交。在权力阳光审批系统“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事项中设置许可证延期短信提醒、排水许可证信息和违规排水行政处罚案件查询功能。

三、加强“免审即批”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要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加强对排水领域无违规延期的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对重点排水户的检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管检查。发现企业有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