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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0:33:35

杭应急〔2023〕34号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金融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体系,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更好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强化责任考核为手段,以统一数据归集为抓手,以规范技术服务为关键,按照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模式,在实现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企业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序展业,专业技术机构规范化服务,各方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方共赢局面,助力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推进原则。全市坚持“统一数字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评价”的原则,统筹协同推进安责险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安责险工作,谋划工作机制和目标,完善安责险制度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的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数据按照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归集至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承保、理赔、服务的线上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细化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开展,确保优质高效。工作考核遵循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量化、鼓励创新。

(二)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对安责险工作成效进行监督评价,科学设置评分项目,充分发挥目标导向作用,强化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的督导引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工作情况,协商对策举措。在实现高危行业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组织开展安责险监督检查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价,依法纠正应保未保、违规承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和推动安责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安责险工作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措施,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指导督促保险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服务质量,形成良好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环境。要紧密围绕本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谋划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指导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要强化安责险工作的普法宣传和投保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高危企业应保尽保、其他企业积极投保,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应保未保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对企业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优化完善保险方案。保险机构应当深度融合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相关险种,优化保险产品方案,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条款费率开展安责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记录和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工程规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配合整改事故隐患情况等要素,综合确定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费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费标准科学合理、保障范围充分全面,提升安责险核心竞争力。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技术服务模式。按照“承保负责、属地指导、行业监督”的原则,对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与被保险人约定服务内容、频次等,要根据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和各行业领域特点,结合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与被保险人协商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高质量服务内容,帮助被保险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增强其投保安责险的获得感。

首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服务情况应在完成当月上报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技术服务覆盖率100%。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参与事故预防的,以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责任,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标准和程序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省、市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要加强与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谋划当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并在开展技术服务之前及时将有关技术服务方案及相关机构、人员名单告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保证充足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投入,确保提供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建立专门台账,专项核算和归集,鼓励保险机构自行开设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监管账户。鼓励保险机构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和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是发挥社会力量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一项制度创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是其法定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推行安责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切实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投保安责险,并将推动工作逐步拓展至其他事故高发多发行业领域,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化风险防范机制。

(二)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席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安责险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存在恶意低价承保、未足额投入服务费用、未按合同约定和规定开展服务、委托不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可以视严重程度或者危害程度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公开通报等措施,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责险市场健康发展。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责险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指导帮助企业合理投保安责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产品;要加强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规定据实列支服务费用,建立专门台账,专款专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列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策宣传、保险机构产品推介、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等途径和办法,广泛开展安责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涵及其优越性、投保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同感,增强其投保安责险的自觉意识,持续扩大安责险参保率、续保率和覆盖面,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原《市应急管理局 市委军民融合办 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金融监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应急〔2023〕20号)废止。


附件: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wps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中共杭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