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发〔2024〕1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
《杭州市民政行政确认裁量基准》已经2024年第2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
杭州市民政行政确认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