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交发〔2024〕35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港口航运及生产企业:
《杭州市推进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杭州市推进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深化推进杭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杭州市水路集装箱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河联运、“公转水”、“散改集”,倡导推行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迭代转变综合交通运输结构,提升水路运输生产效能,引导降低物流成本,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杭州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建设和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开路先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水路运输基础设施、提升水路数字赋能智慧化水平和出台水路集装箱海河联运扶持政策,实现水路运输的便利化和集约化,切实推进杭州水路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2024年杭州港水路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25万标箱,“公转水”集装箱运输增量8万标箱以上,服务生产企业450家以上,预计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7500万元。
三、工作任务
(一)开辟水路集装箱新航线。
充分发挥京杭运河二通道、下沙港和八堡船闸等新建水运重大基础设施作用,进一步优化“下沙港-乍浦港-宁波港”和“十里埠码头-东洲港-乍浦港-宁波港”集装箱海河联运精品航线,并加大水路集装箱航线开辟力度,力争新开4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
(二)提高水路集装箱新能级。
通过政策引导和运输结构转型,加快推进船舶集约化、大型化发展,以降低海河联运物流成本。逐步将现有以32标箱为主的水路集装箱船型提档升级,积极吸引48标箱和64标箱水路集装箱船舶落户杭州,力争新增2艘64标箱船舶。
(三)发挥海河联运新效能。
优化“八堡、三堡”船闸联动调度,提升过闸效能,力争在年底前八堡船闸实现24小时运营;优化下沙港到宁波港海河集装箱联运流程,缩短水运时间,提高海河联运市场竞争力;加大下沙港发展扶持力度,协调推进下沙港集疏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设,联动推进下沙港海关监管场所设置工作,定向组织临港生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服务恳谈会,力争服务更多企业。
(四)提升数智赋能新水平。
全面落实集装箱船舶优先过闸措施,深化推进“港闸船”数据化协同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船舶过闸数字化水平和效能,为企业船主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推动“组合港”建设,实现杭州港、嘉兴港、宁波港资源共享,为航运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推进下沙港智慧绿色内河港口样板建设,加快集装箱码头智能化系统应用,港区内作业设备电动覆盖率达到100%。
(五)出台扶持政策新举措。
按照绩效引领原则,对产生港口集装箱运量的生产企业(货主)和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经营者和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补助,其中生产企业(货主)的水路集装箱量(重箱)达到10标箱以上(含),按每标箱100元进行补助;交通运输企业按港口划分,以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进行分档,按50万至6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一年(即2024年),后续按政策绩效评估情况研究是否延续实施。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年度总额资金约2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行业指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市级交通运输局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进行谋划,港口交通运输企业等要积极主动参与方案实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各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有效推进,强化制度保障。科学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执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实施步骤,细化操作方法,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高水平完成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三)优化监管,注重宣传引导。优化水路集装箱运输监管服务,有效掌握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动向,督促各实施主体任务落实;及时掌握相关企业关切、诉求,力所能及做好协调、帮助。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合力推进“水运复兴”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