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4〕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一件事”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形成我市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市区联动、区域协作”的工作原则,立足属地,强化统筹,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闭环监管和执法协同,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现平衡消纳。立足属地内部消纳,实现辖区自消为主、产消平衡。落实应急保障场地建设,实施定向包保制度,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加强工地源头管理。落实源头减量,研究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和措施。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处置证办理,加大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力度。
(三)加强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办理,加大运输过程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运输专项整治。推进新能源运输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四)加强码头运营管理。加强全市工程渣土码头现场运营、运输船舶、末端消纳等日常管理,强化全程闭环监管,做到定船、定线、定上岸码头、定消纳点位,确保合法合规消纳处置。
(五)加强末端消纳管理。规范消纳场地登记备案,加大消纳场地监管力度,加强对工程回填类、山坳填埋类、综合利用类、矿坑修复类消纳场地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非法偷倒乱倒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
(六)加强闭环监督管理。落实出土工地和消纳场地“一点一档”管理机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系统,建立全流程闭环数智监管体系。制定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信用赋能和信用惩戒。
(七)优化执法协同体系。建立完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执法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横向、纵向、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强化核查处置,实施联合办案和司法协同,推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厘清管理职责,提出本地本部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全流程管理。
(二)强化落地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纵向、横向以及跨省、跨市、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高震慑力。要切实履职,紧密协作,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织密全过程闭环监管网。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实施定期通报。对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部门合力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