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4〕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8日
杭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千万工程”为指引,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完善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加强乡村地名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根据乡村发展需要,推动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从城市向乡村延伸,解决部分乡镇道路“有路无名”“随意命名”等问题。在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时,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彰显文化、体现规划、突出特色、方便群众、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工作原则,提高乡村地名命名的密度,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生产生活。
2.提升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充分结合乡村文化和产业特色,从戏曲、节庆、民俗、传统技艺、村规民约等乡村特色文化中汲取地名采词,将已经消失的自然村、村小组等历史地名及口口相传的小地名等作为乡村地名的采词源,用浓浓的乡土味提升乡村地名的辨识度。做好乡村地名命名的民意征集工作,鼓励地名专家、地名爱好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着力提升乡村地名的文化内涵,使乡村地名“唤得起乡愁、留得住文脉”。
3.增强乡村地名方案引领。科学编制新一轮县级地名方案。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动,将位于乡村地区的各级道路名称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鼓励有条件、产业较发达的乡镇,主动对接乡镇规划,编制乡村地名方案。乡村地名方案中确定的地名应及时录入浙江省区划地名管理平台。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
4.规范乡村标准地址编制。按照《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编制乡村标准地址。落实地名地址“编制—入库—上图—制牌—管理”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依托浙江省区划地名管理平台,推动乡村门牌编制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线上办理率。结合乡村新农居建设,做好乡村标准地址更新、注销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指导村民、乡村经营主体等依法依规申请编制门牌。
5.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原则上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有关标准设置乡村地名标志,确保地名书写、罗马字母拼写符合要求。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对于缺失、损坏的地名标志应及时进行增设、更换,做到乡村地名设标无“死角”。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方案、地名标志分布图等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6.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坚持把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同步考虑,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引入“数字门牌”等智能地名标志,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推动地名标志与当地文化元素相结合,继续推进村落树牌立碑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反映村落历史的地名文化标识碑牌,让“乡愁”可触摸、成景观。推进个性化地名标志设立备案工作,所设地名标志要严格规范文字书写,使用标准地名,规格、样式等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尽量保持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
7.挖掘整理乡村地名文化。按照“抢救、保护、传承、弘扬”的原则,深入开展乡村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工作。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走访座谈等方法,通过“寻找消失的老地名”“寻找最美乡村地名故事”、采集小地名等形式,加强乡村地名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征集工作。编制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图册,收录文化内涵丰富、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名录的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8.宣传展示乡村地名文化。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史馆、乡村廊桥等空间设施,因地制宜打造地名文化展示馆、地名文化特色街区、地名文化墙等,展示乡村老地图、历史门牌、乡村地名传承演变历程,增强乡村地名文化能见度。鼓励开展地名摄影、地名绘画、地名知识竞猜、地名故事宣讲、地名老物件征集等多种形式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拍摄制作乡村地名宣传片,推动地名文化进千村入万户。
9.活化利用乡村地名文化。坚持“使用就是最好的保护”工作理念,深化地名活化利用工作。结合乡村建设,通过就地重启、移植派生、设置保护碑牌等方式,激活历史记忆,赓续地名文脉。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发乡村特色地名文化产品,在重点打造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大运河文化、宋韵文化等地名文化品牌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江潮文化、围垦文化等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地名文化品牌建设。
(四)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
10.推进乡村地名地址采集上图。加大乡村地名地址信息采集力度,使用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小程序,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街路巷等标准地名地址信息应收尽收,对电子地图上的错误地名信息予以纠正,发动群众自主上传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民宿(农家乐)、露营基地、采摘园等兴趣点,细化地名地址数据服务乡村振兴的“颗粒度”。完善乡村门牌地址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已消失或变更的地名地址信息,改善新农居建设过程中地址编制随意、牌随房走等现象,提升乡村地名地址数据的现势性。
11.推动乡村地名地址数据共享。在做好数据采集入库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乡村地名地址数据治理工作,对空间定位有误、属性信息不规范等数据进行清洗整改,确保地名地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加强乡村地名地址信息共建共享,鼓励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共享乡村地名地址数据,推动地名地址数据与公共服务、乡村产业等数据集成整合,以“一张图”模式积极融入乡村各类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名地址数据的底座作用。
(五)促进乡村地名利农惠农。
12.提升乡村地名文化产业价值。积极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促进区域资源禀赋与独特历史文化结合,增加乡村特产的文化附加值。通过举办地名标识产品评选、地名特产集市、拍摄地名特产宣传视频等方式讲好杭州名优“土特产”的地名文化故事,培育更多的“乡字号”“土字号”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对乡村地名文化资源进行创意设计和创新开发,巧用乡村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丰富乡村旅游路线和景点文化内涵,鼓励打造地名文化研学路线,推动地名文化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3.鼓励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工作,积极招募培育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广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步骤安排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印发实施方案,市、区县(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地各部门任务,压实工作职责。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强“乡村著名行动”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11月底前,各区、县(市)各选取一个乡镇先行试点。试点地区对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确定建设指引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各试点地区积极总结经验做法,提炼试点经验,及时上报。同时细化乡村地名建设的基本任务、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形成适应本地区客观实际的、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的乡村地名“建设指引”,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分步推进清单和建设目标。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7月—2026年12月)。对照建设指引和分步推进清单,深入开展乡村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应用、地名赋能产业发展等工作。市民政局将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督促工作落实,并不定期推广典型案例,方便各地学习借鉴。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2027年6月)。总结梳理“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针对性措施,对“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为持续推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使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重要载体,助力乡村振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统筹和美乡村、数字乡村、未来乡村建设等工作一体推进,引导地名工作爱好者等力量有序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助推“乡村著名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区做法,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经验做法,形成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杭州经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将总结提炼贯穿于四个阶段,及时推广宣传,不断提升“乡村著名行动”关注度和影响力,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赢得各方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宣介活动,借助地名文化宣传乡村特点、宣介乡村产业,助推乡村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