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交发〔2024〕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回应公众迫切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交通有序运行,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指标申请限制
取消个人和单位申请区域指标的资格条件和数量限制。
二、取消车辆更新资格限制
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浙A号牌”小客车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在完成转让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可申请更新指标。
三、增设“直系血亲”类其他指标
个人需将名下“浙A号牌”小客车转让登记至直系血亲名下的,转让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申领该类指标(小客车需在夫妻之间变更的无需申请指标,可直接办理),指标由受让方持有,所涉车辆完成转让登记后转让方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放宽“久摇不中”类指标申请条件
参加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累计达到48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久摇不中”类其他指标。
五、取消指标竞价保留价
取消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1万元的保留价,其他竞价规则不变。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28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