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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16:11:07

杭政办函〔2024〕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涉企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我市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原文件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wps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wps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wps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沈雁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