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18:41:50
杭医保〔2024〕32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21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生儿护理等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医保规定执行。
二、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效果。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的,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沈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