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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0 18:42:37

杭环发〔2024〕64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司法局:

为防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争议和风险,充分发挥公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积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doc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6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沈雁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