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发〔2024〕11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局机关各处室:
《杭州市民政局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裁量基准》经2024年第27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