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2 15:09:51
杭环发〔2025〕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2024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