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5〕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2025年,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培育一批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样板片区和样板项目。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一批“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场景,培育样板片区不少于13个、样板项目不少于50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初步建成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提升管理韧性。
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2025年,研究制定智慧住区、数字家庭等技术导则。到2027年,初步建成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数据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杭实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提升设施韧性。
1.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结合《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建设全市地下管线数据系统,推动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数据交互共享。持续优化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新建管线、管位变化等信息。到2027年,初步建成涵盖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全流程的基础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投集团)
2.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工作,新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区分重点、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城投集团)
3.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聚焦城市管理涉及的水设施河道、市政设施、城镇燃气、市容景观、固废处置、地铁运营期保护区六大领域,构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2025年,新增物联感知设备1280处,其中水设施河道领域28处、市政设施领域85处、城镇燃气领域280处、市容景观领域885处、固废处置领域2处。到2027年,重点聚焦市政安全监测、供水供气安全监测、固废监管等关键领域,进一步补强物联感知设备覆盖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智能化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
4.推进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在全市现有公共区域视频图像感知设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建或改建的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2025年,开展公共区域视频图像感知设备改造不少于7000个。到2027年,实现全市公共区域视频图像感知设备智能化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建设智能化房屋建筑,提升住区品质。
1.推进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建设。制定智慧住区建设导则。强化数字化与基层治理、社会运营的协同联动,以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效能提升。开展智慧安防等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动态完善数字化功能模块和数字化管理平台。2025年,建设完整社区(未来社区)100个。到2027年,累计建设完整社区(未来社区)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建委)
2.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按要求对房屋建筑开展调查,结合常态化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到2027年,对1990年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做到体检全覆盖,开展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3.推进数字家庭建设。结合住宅品质提升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建设过程中提供个性化智能家居系统与定制服务,设置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产品,满足居民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等需求。2025年,开展数字家庭建设并逐步推广。到2027年,深化数字家庭建设,数字家庭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落地推广。(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
4.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推广使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到2027年,持续优化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平台。(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5.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2025年,累计建成项目70个。到2027年,累计建成项目10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推进示范商圈建设。聚焦商圈服务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等“五化”要求,持续优化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场景和智慧管理等六场景应用。2025年,组织开展全国示范商圈培育创建工作。2027年,以全国示范商圈创建规范标准为引领,持续开展示范商圈培育和迭代升级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建设智能化建造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1.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设工程项目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和智能装备。培育一批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能装备等领域的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建设智能建造高能级创新中心。2025年,实施智能建造项目30个,培育智能建造企业3家。到2027年,实施智能建造项目60个,培育智能建造企业6家。(责任单位:市建委)
2.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科技研发创新,推动装配式建筑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探索装配化装修,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开展装配化装修项目5个。到2027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7%。(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3.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推进BIM技术的应用,结合智能建造项目,推动由建设单位主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各方协同的BIM全过程应用。(责任单位:市建委)
4.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逐步推广应用智能设备、智慧应用。探索智慧工地应用,推广应用扬尘预警与喷淋设施联动系统、人工智能(AI)防高坠智能预警系统、AI无人机巡检等智慧应用。(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建设智能化交通设施,构建智慧交通。
1.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设城市道路、公共设施、高速公路等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高标准完成杭千智慧高速建设。搭建城市级云控服务应用平台,开展信号机、可变车道和待转屏等标志标识联网改造和数据治理,力争实现100%联网上车应用。积极稳妥推广应用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拓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探索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等方面的应用。2025年,初步建成城市级云控服务应用平台。到2027年,自动驾驶测试应用里程超过500万公里,部署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等智慧车辆超370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2.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建设城市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具备空域审批、航线申报、飞行活动监管等功能,推动城市低空飞行活动统一纳管。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低空航路航线网络布局,配套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飞行保障设施。2025年,初步建成城市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到2027年,建成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275个以上,开通低空航线500条以上,城市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军地民协同、市级数据资源整合和低空AI赋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杭实集团)
(六)建设智能化信息平台,拓展“CIM+”应用。
1.夯实CIM平台城市三维数字底板。以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为引领,完善时空大数据仓,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推进CIM平台与“空间智治”“人房地”“一网统管”等专项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城市治理数据的全面汇集与贯通。(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数据局)
2.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接入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多源行业部门的物联感知、视频监控等多类型数据,建设城市安全态势全景图,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拓展“CIM+”应用场景。结合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开展城市道路地下隐患智防、“勘察智护”、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城市更新等“CIM+”应用场景建设,赋能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建委)
(七)培育智能化产业,助力经济发展。
1.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造和运营,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成立联盟—企业引入—杭州先行—全国推广”的发展路径,助推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建造装备、人工智能、数字化、新材料等相关企业的孵化、集聚、做强与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集团)
2.推动数据产品交易。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开发数据产品,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依托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细化年度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协同指导,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样板片区和样板项目建设。要创新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