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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16:24:05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杭州市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杭司〔202512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近期对我市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杭州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一、中央设定浙江省杭州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8号)

不含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

市经信局,县级经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2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部分委托事项),市级、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除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能评审查权限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实施

3

市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省教育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委托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4

市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省教育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委托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5

市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

市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7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

市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9

市经信局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10

市经信局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11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执行的配置5支(含)以上猎枪的狩猎场审批委托市公安局,配置5支以下猎枪的狩猎场审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2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执行的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弹枪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3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售许可

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

市公安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15

市公安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6

市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7

市公安局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制造、销售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进口、运输、购置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8

市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省公安厅部分委托事项),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

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

21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市公安局(部分为省公安厅事项初审,部分为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除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外的其他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

22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市公安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杭州市公安局审批权限委托下辖县级公安机关

23

市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公安局执行的焰火燃放许可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24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0〕53号)《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5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7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


28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29

市公安局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0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31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32

市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第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委托市公安局;第二、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33

市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由省公安厅审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具

35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6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7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8

市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9

市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0

市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1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2

市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3

市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4

市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5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46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城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7

市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8

市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部分委托事项)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基金会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全省性基金会设立以外的其他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49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0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1

市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民政部门及县级民宗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52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3

市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


54

市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县级民政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55

市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市司法局(受理司法部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56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市司法局(部分为省司法厅初审事项,部分为省司法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注销执业证书外,委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

57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58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9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省司法厅部分委托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除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增加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章程)以外,委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60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省司法厅部分委托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除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变更登记(增加业务类别)以外,委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61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

62

市人力社保局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除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外的其他技工学校筹设审批委托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实施。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63

市人力社保局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除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外的其他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委托设区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实施

64

市人力社保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65

市人力社保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66

市人力社保局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社保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67

市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68

市人力社保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69

市科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70

市人力社保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71

市规划资源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72

市规划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73

市规划资源局

地图审核

市规划资源局

《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74

市规划资源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受理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乙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编制除外)审批,委托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和审查

75

市规划资源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76

市规划资源局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77

市规划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部分委托,内容为除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78

市规划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9

市规划资源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0

市规划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1

市规划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2

市规划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3

市规划资源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4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省级执行内容中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部分授权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

85

市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86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87

市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88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9

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0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1

市生态环境局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92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93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4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5

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证,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委托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辖区内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类放射源,销售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96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部分委托事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委托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97

市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市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98

市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建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包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9

市建委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市建委(省建设厅委托事项)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00

市住保房管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住保房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01

市建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建委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102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3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4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105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06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07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108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09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110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燃气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收到申请的,要对场地设施情况进行情况核对(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

111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燃气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12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3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4

市园文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园文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或者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15

市园文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政府绿化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


116

市园文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园文局,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17

市园文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园文局,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18

市园文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园文局会同市建委或市规划资源局,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19

市建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建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20

市建委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建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21

市建委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22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3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4

市建委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建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5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6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127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28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委托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省内跨市运输审批;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内跨县运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运输审批

129

市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审批

130

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审批

131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32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133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除网络货运外实行告知承诺制

134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35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136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37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1000吨级以下泊位的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3000吨级以下泊位的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实施

138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9

市交通运输局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一级至四级内河航道或者沿海五百吨级以上航道上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其他航道上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查

140

市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在规划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内河航道和沿海五百吨级以上航道修建涉航建筑物,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在其他航道修建涉航建筑物、在沿海航道保护范围内修建临航道建筑物,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查

141

市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42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普通货船运输(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普通货船运输(新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

143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44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申请普货港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45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146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47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48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149

市交通运输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级及以上等级航道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五级以下等级航道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150

市交通运输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51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52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53

市交通运输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154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国籍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55

市交通运输局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56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57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58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59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0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定由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161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由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162

市林水局、

市发展改革委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63

市林水局

取水许可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64

市林水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65

市林水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66

市林水局

河道采砂许可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67

市林水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68

市林水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9

市林水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70

市林水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1

市林水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2

市林水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3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74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广告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下放权限除外)

175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76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实行告知承诺制

177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广告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78

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79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80

市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部分为审批,部分为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1

市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82

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183

市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84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85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86

市农业农村局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

187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授权事项

188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

189

市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90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所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91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2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3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194

市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5

市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6

市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97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

市农业农村局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捕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委托设区的市渔业部门

199

市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特许委托设区的市渔业部门

200

市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委托设区的市渔业部门

201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02

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委托事项),县级渔业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03

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的市、县级渔业部门

204

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5

市农业农村局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市政府、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6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7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8

市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负责专用(渔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09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远洋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执行,远洋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委托沿海设区的市渔业部门

210

市商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委托事项)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211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商务局(设区的市政府定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除主体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制

212

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13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其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及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

214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215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16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

217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18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19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20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21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22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23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24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导游证核发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5

市卫生健康委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6

市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7

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实行备案管理

228

市卫生健康委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29

市卫生健康委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省内运输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

230

市卫生健康委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31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232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233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护理院(站),急救站,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

234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35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省级医院除外)执业许可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

236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

237

市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238

市卫生健康委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39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部分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初审

240

 

市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二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41

市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42

市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43

市卫生健康委

职业病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44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从事产前诊断技术产前筛查技术(省级医院除外)人员资格认定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

245

市卫生健康委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6

市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47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部分委托,由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

248

市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249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50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1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2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总则(五)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下列企业直接审批:

1.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

3.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4.跨设区市的生产企业。

其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委托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实施

253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54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委托下辖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延期(不带储存经营,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255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56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五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57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258

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不含煤矿。除部分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外的权限,委托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

259

市市场监管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含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60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其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261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62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263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延续)每两个周期的第二个周期实行告知承诺制

264

市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延续)每两个周期的第二个周期实行告知承诺制

265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66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资格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委托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

267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执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委托考试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

268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69

市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省级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委托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

270

市市场监管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71

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专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委托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

272

市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273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部分授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

274

市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75

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76

市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277

市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278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79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8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本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81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82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83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84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85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省级审批权委托)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86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省文化广电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87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化广电旅游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88

市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89

市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


290

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91

市体育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92

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委托事项)

《出版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93

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其中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94

市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委托事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95

市新闻出版局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委托事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96

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297

市新闻出版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委托事项)

《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98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培训期3个月以上的

299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民宗委事项初审),县级宗教部门(省民宗委和市民族宗教局事项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300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301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民宗委和市民族宗教局事项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02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303

市民族宗教局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公安机关

《宗教事务条例》


304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民宗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05

市侨办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市侨办(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侨办事项初审),县级侨务部门(市侨办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306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07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08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省气象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309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10

市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11

市发展改革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312

市发展改革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313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专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14

市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315

市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316

市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17

市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318

市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319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320

市林水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普通草种、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321

市林水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市林水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22

市林水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23

市林水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市林水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以及桐庐县林业部门审核;农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审核

324

市林水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林水局(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面积二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审核

325

市林水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级林业部门(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委托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实施;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的古树名木(城市范围内除外)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百年以上除外)的采伐,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实施

326

市林水局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市林水局(省林业局部分委托事项)

《风景名胜区条例》

位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或城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委托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327

市林水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临平区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328

市林水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临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29

市林水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林水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30

市林水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331

市林水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审批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332

市林水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333

市林水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334

市林水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335

市林水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36

市园文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园文局,县级文物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37

市园文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市园文局、县级文物部门(省文物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38

市园文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园文局,县级文物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39

市园文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园文局(省文物局委托事项),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权限委托市园文局

340

市园文局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市园文局、县级文物部门(省文物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41

市园文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市园文局,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42

市园文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市园文局,县级文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博物馆条例》


343

市园文局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市园文局(省文物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344

市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345

市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346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部分委托,由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

347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中医医院、门诊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

348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49

市应急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应急基础〔2023〕180号)

《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安全设施的设计与审查;(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权限……3.除上述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外,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50

市应急管理局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浙应急基础〔2022〕89号)

《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颁发证机关及受理、审查、发证对象。(三)本条(一)、(二)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及相关办证工作

351

市应急管理局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非煤矿山。除部分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外的权限,委托市应急管理局

352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该事项为部分委托,仅《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353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54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55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56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注册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委托市市场监管局

357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58

市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59

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0

市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1

市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2

市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3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4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5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6

市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367

市市场监管局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8

市市场监管局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9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取消

370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反兴奋剂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1

市市场监管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反兴奋剂条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372

市市场监管局

执业药师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3

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4

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办、变更、延续等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不含新开办)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的其他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375

市市场监管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钱塘区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延续、补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76

市档案局

赠送、交换、出售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省档案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7

市档案局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省档案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8

市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379

市新闻出版局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县级电影部门(省电影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380

市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内资)

县级电影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381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82

市建委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建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83

市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84

市交通运输局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385

市交通运输局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386

市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387

市规划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88

市规划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规划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部门(部分委托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农民建房委托乡(镇)政府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民族宗教局

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民宗部门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2

市规划资源局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市规划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

市林水局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

市农业农村局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委托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5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改造、报废许可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6

市人防办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7

市林水局

省重点和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二)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园文局

迁移、修剪树木审批

市园文局,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2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等影响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3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临时占用、挖掘河道设施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4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临时占用桥孔许可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5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

市园文局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许可

市园文局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7

市园文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西湖风景名胜区(含西湖水面)、西溪湿地举办活动许可*

市园文局和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船舶进入西湖或西溪湿地公园许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9

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管委会

西湖风景名胜区特殊建设和设施设置许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0

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管委会

西湖风景名胜区特殊类坟墓改建、翻修许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1

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管委会

西湖风景名胜区改变地形地貌许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2

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管委会

西湖风景名胜区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许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3

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管委会

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建设项目审核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14

市园文局

文物保护单位拓印批准

市园文局

《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15

市园文局

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内建设项目许可

市园文局

《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杭州市辖区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