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杭州网 > 热点专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16:35:26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5103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及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家门口”的“创业陪跑”空间,规范场地扶持补贴资金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与管理

(一)创业陪跑空间认定

1.申请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孵化空间可申请认定为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以下简称陪跑空间)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请年度开始计算),首次申请认定不超过6000平方米

2)稳定运营1年以上,且入驻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5家;

3)配备2以上持有创业指导师证、杭州市创业导师聘书或陪跑空间孵化运营培训班结业证书等孵化服务能力证明的管理人员;

4)具有登记注册、财务、法务、税务、创业指导、政策对接等完整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5)具有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评审制度。

2.申请材料

1)《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附1);

2)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及建筑平面分布图;

3陪跑空间运营方营业证照;

4)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

5)入驻经营实体租赁合同;

6)《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附2;

7)陪跑空间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评审制度创业孵化服务制度

3.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陪跑空间运营场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及实地查看后,从孵化专业度、资源对接能力、产业特色、区域布局等方面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10月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推荐,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材料复审及实地复核结果统筹择优认定,每半年公布一次认定名单,陪跑空间资质自名单公布当月1日起生效。

(二)创业陪跑空间变更申请。

经认定的陪跑空间在地址、名称和运营主体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变更申请。其中,陪跑空间已使用场地面积达80%,且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下同)创办经营实体入驻率达30%,可根据需要在原场地直线距离3公里内申请新增场地,单次新增场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场地面积。

1.申请材料

1)《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变更申请表》(附3);

2)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及建筑平面分布图(新增场地需提供);

3)陪跑空间运营方营业证照、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和入驻经营实体租赁合同(运营主体变更需提供)。

2.申请流程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及实地查看,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及实地复核。

陪跑空间变更事项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当月1日起生效。陪跑空间变更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创业孵化补贴

陪跑空间自认定之日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次创业孵化补贴。平均每月入驻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数10家以上不足20家的,补贴5万元;平均每月入驻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数20家以上的,补贴10万元。

1.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

3)入驻经营实体租赁合同

4)入驻经营实体负责人为重点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有效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③残疾人登记证(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军人退出现役印证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陪跑空间运营方向场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拨付

(四)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重点人群创业者在杭创办经营实体入驻陪跑空间,可申领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补贴资金市、区11承担

陪跑空间运营方为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社区(村),且免费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场地的,场地租金补贴由运营方享受,重点人群创业者不再享受。补贴标准参照陪跑空间周边同类地段租金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

1.申请条件

1)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且持股达30%;

2)除在校大学生以外的重点人群创业者须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可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3经营实体须入驻陪跑空间内6个月首次补贴起始日须在登记注册5年内。

2.申请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经营实体营业证照;

3)经营实体税凭证;

4)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房租费用支付凭证(免费提供场地无须提供发票和支付凭证);

5)重点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6)免费提供场地的,需提供同类地段租金证明材料;

7)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享受大学生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等同类型场地租金补贴的承诺书

8非在杭高校在校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其离校创业证明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陪跑空间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拨付

(五)创业陪跑空间的管理与考核

1.按要求统一应用“创业陪跑”视觉标识,制陪跑空间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管理台账。

2.严格落实孵化服务计划,每年开展政策宣讲、导师坐诊、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服务不少于50人次。

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陪跑空间的实地检查,对陪跑空间的基础建设、运营队伍建设、孵化制度、台账管理、标识应用、入驻经营实体经营状况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评分不合格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入驻经营实体虚假申报补贴的陪跑空间,经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注销其陪跑空间资质。

4.市人力社保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陪跑空间评估验收和星级评定。对未达评估验收标准且整改后仍未通过的,或已不符合陪跑空间认定标准的,注销陪跑空间资质。

5.陪跑空间资质一经注销2年内不再重新认定。

二、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入驻陪跑空间的除外),且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的,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申请条件

1.连续租赁创业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创办经营实体满12个月,首次补贴起始日须在登记注册5年内;

2.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且持股达30%;

3.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可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经营实体营业证照;

3.经营实体税凭证;

4.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房租费用支付凭证

5.军人退出现役印证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经营实体的营业证照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完成材料初审和实地检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拨付

三、其他

(一)创业场地扶持相关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孵化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的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12个月内。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同一申请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场地租金补贴。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和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相应年份标准确定。

(四)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通知202621日起施行。所需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涉及表格的样式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为准前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中的《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同时废止。

 

1.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

2.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

3.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变更申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5

(此件公开发布

 

 

 

 

 

 

 


1

 

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空间名称


运营主体

名称


空间运营起始时间


空间地址


空间面积


专职创业孵化服务人员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入驻经营实体数


现入驻重点人群经营实体数


空间简介


功能概述


孵化服务

计划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


填报说明

1.空间信息应按要求据实填报。

2.空间简介填报空间运营方式、服务对象、服务特色、工作业绩等情况。

3.功能概述填报空间所具有的主要特色服务功能。如: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融资引才等服务,举办创业论坛、项目路演、风投对接等各类活动。

4.孵化服务计划填报空间未来一年内计划开展的孵化服务创业活动等,以及对入驻企业实行的孵化周期孵化标准等。


2

 

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入职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创业孵化服务证书

£创业导师聘书  创业指导师证书

£创业陪跑空间孵化运营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

创业孵化服务经验概述

 

 

个人签名: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注:请附表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证书复印件。
3

 

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变更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空间名称


运营主体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情况

说明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