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5〕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慈善活动主体更具活力。推动慈善组织实现良好发展态势,行业型、枢纽型、平台型慈善组织布局更加均衡,慈善信托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慈善主体多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慈善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慈善服务阵地布局更加优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部门协同的机制更加强化,基层慈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区慈善资源链接更加紧密,慈善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覆盖面持续扩大。
(三)慈善资源整合更加高效。开展慈善数据统计工作,加强慈善信息数据实时共享,慈善资源整合与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社会捐赠积极性持续增强,慈善资源利用更加精准高效。
(四)慈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市民参与慈善意识显著增强,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蔚然成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提升,“善城杭州”金名片持续擦亮。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1.加强政府统筹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慈善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可因地制宜制定务实有效的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慈善主体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落实慈善组织工作要求,促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为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
3.完善法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做好股权慈善信托工作,出台慈善顾问管理、社区慈善标准化实施及慈善组织服务指南等配套文件。完善慈善组织公信度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创新慈善资源整合路径。
4.大力发展多元慈善。探索“慈善+产业”融合发展路径,鼓励企业通过消费捐、公益营销等方式参与慈善,推动慈善资源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形成可持续的社会价值创造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理财机构在符合金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发行慈善主题理财产品。探索遗产捐赠制度,建立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捐赠评估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5.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紧紧围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在立足社区、动员社区、服务社区的基础上,坚持“跳出社区发展社区”,进一步做大、切好“慈善蛋糕”,加大对社区造血项目的慈善支持力度。强化社区慈善规范发展,加快社区慈善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打造社区慈善助力共富优秀案例,为我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6.大力发展网络慈善。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支持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募捐,推进指尖公益“慈善一日捐”活动。支持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开设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慈善捐赠专区,规范开展线上慈善义卖、义拍、义演等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7.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优化非货币财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管理政策,有效简化股权、不动产等财产登记流程。优化慈善信托治理结构,完善受托人专业管理机制,强化委托人慈善意愿执行。探索慈善信托与社区治理、特殊需要信托创新结合,推动跨界融合,打造“慈善信托+行业促进”“慈善信托+政府主导”等模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领域典型项目。鼓励辖区内外慈善组织和信托机构加强合作,全方位、全流程参与慈善信托设立以及慈善项目策划、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慈善生态赋能体系。
8.强化慈善发展支持。实施慈善组织孵化培育计划、慈善项目品牌建设计划、慈善人才赋能提升计划,鼓励统筹各方面资源支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高等教育、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应急救助等领域慈善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9.建设慈善数字平台。加快推进全市慈善数据统计服务管理改革,实现捐赠记录、项目跟踪、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慈善礼遇等信息有效共享。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和慈善组织的慈善数据“一本账”管理,生成区域慈善发展指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市)政府]
10.引导战略慈善发展。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鼓励有意愿和能力的民营企业落实发展战略,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探索资金支持渠道,设立慈善专项基金和慈善信托,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慈善事业协同发展。组建市级战略慈善服务机构,常态化发布上市公司战略慈善影响力指数,大力推介列入“先锋指数”“潜力指数”“成长指数”企业的战略慈善案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四)深化慈善文化培育工程。
11.加强文化向善建设。有效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在杭高校开设慈善管理专业,积极开展慈善实践活动。打造慈善文化平台,培养社会大众慈善意识。加强慈善专题研修培训,大力倡导慈善文化、发展慈善经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2.加强社会向善建设。高质量办好“钱塘善潮”嘉年华年度活动,持续提升“善城杭州”品牌内涵。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打通慈善捐赠积分权益应用等数字化场景,在培训提升、医疗服务等环节,为慈善捐赠人提供绿色通道,进一步激励其弘扬慈善风尚。[责任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3.加强工作向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推动慈善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共同做优营“善”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压实慈善监管责任链条。
14.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厘清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市民政局牵头,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业务主管单位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开展活动合规性等的监管,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
15.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共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6.强化慈善数据归集。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全方位聚善、全过程晒善、全要素向善为导向,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完成慈善数据全量接入慈善生态数据管理平台,提升慈善活动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慈善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慈善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慈善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落实《条例》及贯彻实施意见过程中存在违规履职、不履职或不当履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