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杭州网 > 热点专题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2 16:37:49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

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市监〔2026〕11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现将《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落实《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规范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促进创新、促进发展的效能,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若干举措》中新增的市场监管领域资助或补助项目。依法从事平台经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机构),均可申请本细则涉及的项目。为主播、达人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MCN机构参照平台企业,适用本细则。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本实施细则中的不同项目;已享受市级、区级其他政策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类项目补助内容及标准(评审通过后即可享受补助)

(一)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资助。对实现创新业务平台化的企业,新业态新模式业务年营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评审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1.年营收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均增长率50%以上,或年营收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2.新业务全国前三且年营收1亿元以上3.AI智能消费或服务新赛道且新业务全国前三、年营收500亿元以上。

(二)“产业带源头工厂”智能发展资助。对入驻平台的产业带源头工厂”,达到如下条件的,经评审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资助:1.使用智能生产或销售AI工具;2.由所入驻平台或该平台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证明申报单位具备先进制造能力、先进品牌服务能力或先进出海服务能力的认证报告。

(三)“平台+产业”双向赋能试点补助。已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发文,认定或纳入试点范围的,对牵头试点的组织机构,给予省级单个试点最高20万元补助市级单个试点最高10万元补助

(四)平台帮小企业共富助农补助。对平台企业及MCN机构,达到如下条件的,经评审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1.开展直播、团购、直采直销、文旅推广等公益助农活动;2.年公益助农交易额200万元以上;3.助农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或不以利为目的、收取远低于市场价的费用且不超过成本并明确告知参与者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中小微企业费用减免补助。对平台企业及MCN机构,达到如下条件的,经评审按照减免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年补助最高20万元:1.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佣金、手续费、广告费、平台入驻、网店装修等服务费用;2.年覆盖2000家企业以上;3.年减免费总计超过100万元

(六)特色平台经济园区资助。由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或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广告等特色平台经济园区的,对承担园区运营或创建任务组织机构,给予国家级园区单个最高50万元奖励省级园区单个最高20万元奖励。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资助。对平台企业,达到如下条件的,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1.建立网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落实部门、人员及经费保障并正常运行2.建立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或消费维权联络站等工作机制,或在化解线上消费纠纷方面有机制、技术或管理等创新举措并取得成效,如利用AI技术快速处理消费纠纷的。

(八)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助。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平台及有关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其中预付式消费项目给予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纳管资金额的10%:1.参与预付资金安全管理新模式,入驻商家超100家且月保障超50万元的平台及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纳管资金超50万元的商家;推动商家纳管的综合体等2.参与放心消费开放平台建设,提供标准化一键和解”服务的支付平台,或共享数据5万条以上的相关企业;推出“放心消费支付终端”且应用商家1万家以上的收单机构;积极应用“一键和解”模式的企业、集聚区管理方等3.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直播间等其他网络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

(九)无堂食外卖聚集(集聚)区建设补助。无堂食外卖聚集(集聚)区的运营管理单位,达到如下条件,经评审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补助:1.履行统一管理职责;2.实际入驻商家不少于5家;3.聚集(集聚)区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且持续运营满6个月;4.须配置独立加工档口、共享仓储与专用取餐区,鼓励增设共享粗加工间与小哥驿站5.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六统一”管理;6.严格执行“五净三清”运营规范;7.运营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及时且无重大负面舆情。

(十)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创新专项资助。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平台及有关企业,经评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1.为新就业群体快速通行提供创新服务,应用设备或系统常态化覆盖小区200个以上的;或以“双码互通”实现快速登记服务覆盖小区20个以上的;或设置存放点、接驳工具等,便利新货物运送,覆盖小区等不少于10个的。2.积极参与“小哥友好型城市”建设,建立统一“小哥友好城市”标识并常态化运营的线下服务驿站不少于30个;或专人运营且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组织生活、学习等服务的站点不少于2个的;或接入杭州“小哥码”,为新就业人员提供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年服务2000人次以上的。3.围绕新就业群体生存状况和关切问题,提出合理政策、法律建议,或积极宣传、发声呼吁的。

三、征集类项目补助内容及标准(通过评审并经实施、验收后,方可享受补助)

(一)主体培育专项资助。对服务平台内自然人规范经营和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平台及有关企业,征集如下项目:1.市场经营主体增量培育2.市场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对经评定的培育项目,通过验收后,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二)平台自律和管理创新专项资助。对平台企业或MCN机构征集如下项目:1.平台及相关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能力提升;2.平台内市场混淆、诋毁商誉、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贿赂、恶意滥用平台规则等行为平台合规管控能力或相关经营主体自律合规能力提升;3.平台数据权益安全及合规获取、使用及平台合规管控能力提升。对经评定的培育项目,通过验收后,单个项目补助金额20万元至100万元。

四、程序要求

(一)项目发布。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按年度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申请对象、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验收要求等信息。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申报类项目应涵盖相关证明文件、成果材料、有关指标等,征集类项目应详细阐述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局初审后,行文推荐至市局。

(三)项目评审。市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专家可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线上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如有)结果,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明确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具体理由。另针对征集类项目,市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申请项目与征集要求的契合度、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予以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四)项目实施(仅征集类项目)。市局下发立项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或内容的,需提前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市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项目进展问题等,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对实施进度缓慢、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

(五)项目验收(仅征集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向市局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任务书需完成的成果及证明材料。市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专家可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查验、答辩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主要成果、创新点及应用效益等进行核验。

根据验收情况,下达验收结论1.通过验收。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达到要求,验收组综合评定后出具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2.整改后验收。项目基本完成目标任务,但部分内容需补充完善或整改的,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3.不通过验收。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或存在技术指标不达标、资金使用违规等严重问题,不予通过验收

(六)结果公示。市局汇总申报类项目评审或征集类项目验收意见,形成资助项目名单;如有需要,可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交市局集体研究审议后,拟资助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预算与安排。根据平台经济工作年度计划,合理编制资金预算,纳入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县(市)的资金分配方案以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资金分配方案,亲清在线平台拨付给各资助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和财务制度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