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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 16:55:54

 

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教基〔2026〕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经发局)、卫健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

进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5〕36号)精神,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助推杭州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优质普惠、教卫协同、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加大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力度,努力推进托育和教育“资源规划一体化、师资培养一体化、经费保障一体化、教养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一体化”,逐步建立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高质量托育教育服务一体化体系,努力实现“幼有优托”,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窗口。

二、具体举措

(一)推进托育资源一体化配置。

1.建立托育教育布局一体化统筹规划机制。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参与的托育机构规划布局统筹机制,统筹多元主体举办的托育服务资源,多渠道推动托育资源扩容,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愿托尽托”。

2.支持鼓励幼儿园举办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在幼儿园建设中附设托班,支持鼓励有空余班级、符合托育机构布局规划的幼儿园提供低龄化(指2岁以下婴幼儿,下同)托育服务。

3.多渠道拓展托育资源。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和当地综合民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充分利用场地资源举办托育点。鼓励幼儿园就近领办托育点和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

(二)加强师资队伍一体化建设。

1.统一准入条件。教育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统一制定托班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开展托育服务的,在已分别取得幼儿园教师证、保育员上岗证基础上,应分别取得托育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保育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开展低龄化托育服务的,还均应取得“2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将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纳入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招聘条件。

2.完善人员配置。公办幼儿园托班教师、保育员应配齐配足有资质的托班从业人员,2—3岁托大班保教人员与幼儿配比不低于1:7,1—2岁低龄托班保教人员与幼儿配比不低于1:4。托班教师、保育员收入待遇按照财政支出责任由当地财政参照幼儿园标准予以保障。

3.规范培训课程。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协同开发设计托育教师、保育员培训课程,将托育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托班教师、保育员岗位培训内容;教育部门协助卫健部门在社会托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培训。

(三)健全经费一体化保障机制。

1.完善财政经费支持政策。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按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参照幼儿园财政保障政策予以保障。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力度,幼儿园托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同级财政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研究确定。幼儿园“适托化”改造经费按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不享受财政全额保障的民办幼儿园、部门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同等享受当地财政对社会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

2.完善公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政策。根据国家、省关于幼儿园办托收费管理的政策精神,充分考虑3—5岁学前教育和1—3岁托育服务成本差异,合理确定公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公办幼儿园办托“分层、分类、分区域”收费标准。

3.统筹设立市级托育教育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统筹考虑开设办托规模、托育教育质量等因素对区县(市)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给予一定奖补,重点支持幼儿园开展“适托化”环境改造和“医育结合”背景下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改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科学保教与医育一体化融合。

1.全面深化医育结合。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根据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推行健康指导员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幼儿园托班健康签约服务全覆盖,指导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心理卫生保健及科学膳食计划制定等,全方位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2.实施高质量科学保育照护。遵循婴幼儿月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早期学习机会及回应性照护等,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科学推进托幼衔接,防止托育“幼教化”倾向。健全家园社协同养育机制,提供“线上+线下”“普惠+个性”服务,提升家庭养育能力。

3.完善弹性托育服务机制。立足家长多元化需求,灵活配置全日托、半日托和混龄托等多种托育服务模式,推动托育资源高效整合、适度调配。全市各类幼儿园全面实施春秋两季托班招生工作。探索对0—3岁社区散居儿童提供工作日入园体验和双休日入园体验等个性化服务,全面提升老百姓对幼儿园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强化托育教育管理一体化指导。

1.建立医教一体化推进机制。建立托育教育一体化协调机制,卫健、教育部门在婴儿保健、营养食谱、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化合作并出台幼儿园托育规范标准。卫健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托班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

2.建立托育教育一体化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幼儿园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保障各类托育机构数据的一致性。依托“杭小育”智能体深化线上服务,实现“愿托尽托”,有效减轻家庭托育负担。

3.健全托育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幼儿园托班质量评估,强化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意识。将托育教育一体化关键指标列入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并纳入各地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

三、阶段重点目标(2026—2028年)

在继续推进2—3岁托育教育一体化发展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2026年春季起,主城区开展幼儿园低龄化托班试点。至2026年底,扩大举办低龄托班幼儿园数量,力争全市提供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80%,其中可提供低龄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占比达到15%左右,确保主城区每个街道都有低龄化托班幼儿园;至2027年底,全市提供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85%,其中可提供低龄化托育服务的幼儿园达到25%左右,确保城区每个街道或乡镇都有低龄化托班幼儿园;至2028年底,全市提供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90%,全面推进托育教育低龄化试点经验,确保全市每个街道或乡镇低龄化托班幼儿园需开尽开。

四、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牵头全市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目标和逐年推进计划,配合卫健部门制订出台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适托化改造标准、从业人员配置标准、班级设置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等托育服务规范性要求,督促区县(市)教育部门加大托育教育一体化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测力度,形成全面督导、分组评估、综合考评闭环管理体系。牵头制定市级托育教育一体化奖补政策因素分配实施细则。

市卫委:牵头全市0—3岁托育工作,制订全市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制订出台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适托化改造标准、从业人员配置标准、班级设置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等托育服务规范性要求,督促区(市)强化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医育结合、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和质量评估工作。

市发委:拟定主城区公办幼儿园低龄化托班试行收费标准,支持托育教育低龄化试点工作开展。研究制定全市公办幼儿园办托“分层、分类、分区域”收费机制。

市财政局:配合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市级托育教育一体化奖补政策因素分配实施细则,统筹保障落实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奖补资金,对参与全市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的区(市)给予一定奖补;指导区(市)财政参照幼儿园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各地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

各区县(市)政府:落实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主体职责,保障普惠性幼儿园“适托化”改造、人员配置和托班正常运作的资金;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托班的质量指导和监管力度,满足老百姓对家门口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

文件自2026年4月19日起实施;2023年印发的《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教基〔2023〕7号)同时作废。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