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
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农〔2026〕16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
2030年)》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全域覆盖,切实筑牢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省规划为引领,统筹畜禽养殖规模、屠宰产能分布、冷链物流能力及生态环保要求,科学规划集中处理场所布局,推动无害化处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确保场所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
到2027年,全市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所基本实现控量提质增效,年处理能力稳定在7万吨以上,应急日处理能力达100吨;深化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全畜种补助政策实现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因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生态环境问题,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水平居全省前列。到2030年,聚焦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集处理领域,推进设施标准化升级、数字化赋能与智能化转型,实现无害化处理与养殖、屠宰产业协同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场所布局。严格对照省“总量控制、布局优化”要求和杭州市畜禽养殖布局,深化跨区域处理机制,优先通过扩建、技术改造提升现有集中处理场所产能,避免重复建设。按照宠物经济发展要求,探索犬只等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置的多元化、市场化服务体系,选取萧山区率先开展宠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试点。建立宠物无害化处理与宠物诊疗机构的协作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精准度。
(二)严格审批管理规范。集中处理场所建设须符合动物防疫、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省规划、市工作方案要求,新增场所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做好社会风险评估;未纳入省规划的,一律禁止审批、建设、运营。因新形势发展确需对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进行调整的,应依法依规推进,确保调整合规、科学合理。
(三)加快数智技术升级。联合科研机构研发适配本地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技术,2026年底前完成3家现有集中处理场所设备升级改造,确保工艺契合国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以“机器换人、减人增效”为导向,支持研发自动装卸、密闭转运、智能温控收运设备,减少人与病死畜禽直接接触,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四)搭建数字监管平台。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2026年底前实现全市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全覆盖,探索拓展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类联动模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字化管理,规范全链条信息数据填报,实现病死畜禽清点、保险勘验、闭环转运、无害化处理、产物去向及洗消环节全程可追溯。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现“全畜种、全链条”覆盖,探索建立跨区域动物防疫补偿机制,保障跨区域处理有序开展。研究宠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符合要求的场所开展新(扩)建,或实施处理工艺、环保设施、洗消中心等配套体系提标改造。
(六)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按规定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建立运输车辆、场区环境定期消毒、检测制度;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推进萧山、淳安等突发动物防疫移动应急处置储备基地建设,配齐应急处理设备、防护物资与运输车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快速响应、规范处置能力,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七)优化服务监管能力。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力量,聚焦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处置病害畜禽产品、伪造处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落实集中处理场所、暂存点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总负责的规定,把集中处理场所、集中暂存点等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衔接联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要素保障,将无害化处理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先进适用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保障运营主体合法收益。加强宣传引导。分层开展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及防疫知识宣传。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相关违法案件。
本方案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