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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11:02:5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建法发〔2026〕1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3〕204号);

二、《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号);

三、《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号);

四、《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119号);

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2〕45号);

六、《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21号);

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

八、《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

九、《关于实行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通知》(杭建办发〔2011〕374号);

十、《关于发布〈杭州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杭建村发〔2012〕302号)。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