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工人日报讯 “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民法典‘磨法师’,六十六年‘磨一法’”“民法典来到身边,这些干货你get到了吗?”……近日媒体上关于民法典的报道不少。民法典之于百姓权利、社会治理、国家法律体系的地位和意义,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几代民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为此付出的努力,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呼之欲出。
民法典的编纂是将既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同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民法典草案审议通过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民法总则都将同时废止。
就好比商家整理货架——将销量好的、受欢迎的留下,将过时的甚至过期的下架,而新鲜出炉的、人们急需的则要进货、上架。并且,这些商品不再是分散各处的,而是集中统一到一个货架上。如此焕新之后的货架无疑更清晰明了、更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期待。当然,编纂法典的过程要比整理货架复杂、艰难得多,尤其是民法典要调整的是千头万绪的社会生活和千差万别的平等主体。
综观民法典草案的1260个条款,每一个条款背后都是大写的“人”字。
有的是明确人的权利、回应人的诉求。比如,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明确界定何为隐私,明确禁止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明确要求基因编辑等新技术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比如,在物权编新增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比如,明确胎儿也有继承权;比如,针对疫情防控,民法典草案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等。
有的是解决人的痛点。比如,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民法典草案不仅规定了高空抛物者的侵权责任,还规定了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担负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有关机关的调查职责;针对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针对此前引发诸多纠纷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等等。
有的是尊重人的意愿。比如,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让遗嘱尽可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归根结底,民法典草案的字里行间,有的是对社会现实的回应,有的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照,有的是对价值观的引领,规范着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工作生活的时时刻刻,呵护着人民权利的点点滴滴。
随着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力度的加强,随着权利边界、行为规则、侵权责任的明晰明确,人们维权的成本将更低廉,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纠纷、案件的依据将更清楚,定纷止争的效率也将进一步提高。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都将迈上新的台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民法典草案的编纂过程是对上述理念的践行。期待代表委员充分讨论,建言献策,继续擦亮民法典草案的“人”字光芒,共同见证这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国家治理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的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