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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落实渐退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稳步脱贫
发布时间:2020-07-14 10:28:45

余杭晨报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余杭区将渐退机制融入持证困难家庭年审复核工作中。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在册困难家庭7368户、11020人(低保家庭6571户、8629人,低边家庭646户、2240人,特困家庭151户、151人),1-6月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低边定期补助、“送温暖”慰问金、水电气补贴、物价补贴、临时救助金、“三个不让”救助金、特殊对象生活补助金等共计9271万元,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余杭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并于2019年10月印发了《关于明确低保、低边渐退机制和重病型单列户施保机制的通知》,对持证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渐退机制,实现稳步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对部分就业对象实施收入豁免。对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的,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下部分的收入予以豁免;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取得的收入予以豁免。

对部分收入超标家庭实施渐退。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前12个月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在低保标准2倍(含2倍)以下的,享受一年渐退待遇,并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救助金;对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前12个月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月收入超过低边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享受一年渐退待遇,按低保边缘家庭定期补助待遇发放救助金。

对部分存款超标对象实施渐退。对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单列户施保对象,个人银行存款在10年低保标准以内的,享受一年渐退待遇,按全额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对单独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特困人员,银行存款在6年低保标准以内的,享受一年渐退待遇,按全额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

因豁免收入及收入超标实施渐退的家庭,除收入之外的其它家庭经济状况,必须仍然符合救助条件,否则予以注销。渐退机制启动前,区民政局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签署回执单。渐退期内的对象可继续享受相关救助待遇,到期后再注销,确保困难家庭稳步脱贫。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记者 沈黎勇 通讯员 金巧飞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