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4-10 14:28:53 Fri   

(2020年4月13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狠抓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我市进一步加快建设“一城一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市政府印发《杭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发《2019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对部门和区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研究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案和举措。二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杭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具体要求。严格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使法治政府建设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通过“两高一低”专项整治等抓手,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设“常态化企业开办专窗”,打造“一窗进出、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日办结”的实体整合服务模式,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域全境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全年杭州市开办企业全程线上、线上线下融合办件合计占比超过99.7%,企业开办“杭州经验”受到国内各级新闻媒介的普遍关注。二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市、区两级部门间信用联动监管。建立涉企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对市场主体做到“无事不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出台《关于依法稳妥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支持实体经济稳中向好发展的通知》等规定。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为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三)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等事项。探索重点法规项目“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14家政府立法联系点作为听民意、纳民智平台,全市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对《杭州市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和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规章开展立法预备和调研工作。三是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5号),根据机构改革推进、营商环境打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清理情况,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规章89件,修改16件、废止7件。

(四)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出台并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发《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有序推进《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18〕12号)等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编制并公布《杭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确定58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全年共审核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对区、县(市)政府、市政府部门报送的269件,区、县(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1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办理人大、复议机关、法院和公民等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建议7件。组织对全市110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政策和机构改革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全年共对市政府签订的27份,市政府部门签订的2092份,区、县(市)政府签订的302份,区、县(市)政府部门签订的6440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4713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全市共计838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增强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积极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挂牌。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上城区南星街道3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实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市、县两级全贯通,部门应用全覆盖(垂直系统除外)。制发《杭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杭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杭州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确认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共683个。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全市新申(换)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4000余本。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实施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情况等专项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123件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期保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市两级政府14家行政复议局全部正式运行,市本级37个市直部门的复议权集中到市行政复议局。高标准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出台《杭州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请示报告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责任追究制、通报排名制等工作机制,为改革落地见效提供保障。研发“智慧复议”平台,实现“移动式”复议申请和“一站式”复议办案。二是推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加大对前端行政执法的指导和调解的力度,有效遏制行政案件快速增长势头。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制定《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程序规定》。大力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出台《关于加强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确保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36件,其中立案前协调处置874件,正式受理2489件,不予受理等其他处理573件;作出复议决定2478件,其中维持1185件,驳回262件,经复议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613件,撤销、责令履行、变更、确认违法等418件。三是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出台《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引》,以市人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督查为契机,推动出庭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6.36%,戴建平常务副市长带头出庭应诉。全年共组织市级部门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400余人参加行政案件审理旁听活动。进一步推进复议诉讼联席机制常态化建设,合力解决化解争议领域、依法行政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高度重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二是深入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滨江区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萧山区着力推进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职“四化”建设,临安区打造综合行政执法“一张网”,桐庐县探索“预防发现、联合调处、依法化解、分析反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路子,为全市乃至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最佳实践”经验。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并落实2019年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深化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普法领导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法治文创产品研发机制等,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基层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还不够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合力不够。二是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区、县(市)和部门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公示不够到位,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复议和诉讼立案总量同比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以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强化统筹推进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继续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作为今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南和准则,对照指标分解确定责任单位,摸清短板分布,找准问题症结,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以健全决策机制为抓手,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畅通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和意见集中反馈机制。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提升目录编制的科学性。落实法定程序要求,丰富听取公众意见的形式;确保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实行专家论证;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实行风险评估;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三)以矛盾纠纷化解为重点,强化集中整治

继续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试点形成省级赋权乡镇(街道)统一的执法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和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减少行政案件。加强复议工作,优化复议机制,有效发挥复议定纷止争、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负责人出庭应诉综合质效。

(四)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提升法治建设能力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法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专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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