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勤华
各位委员:
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之际,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拟于2020年4月下旬在杭州召开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议的指导思想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围绕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树信心、鼓干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议决定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为奋力开创具有杭州特点的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人大贡献。
二、关于会议的建议议程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杭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杭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杭州市及市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0年预算;4.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8.通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人选名单;9.票决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10.其他。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列入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团视情而定。
三、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拟定于2020年4月下旬在杭州召开,会期暂定4天,其中正式会期3天。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后,会议筹备工作将抓紧进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予以公告”。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作出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的时间距会议开幕只有15天左右,届时我们向代表们说明情况。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