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卢红梅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法制委员会接到议案后,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征求了议案领衔人的意见,并将办理情况进行了书面答复,代表表示满意。10月1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于2001年,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条例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原有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各方的需要,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较为突出。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结合去年对条例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情况,《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度此次《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相关工委提前介入,积极掌握立法进度。关于议案中提出的属地物业管理工作力量薄弱、物业经营性收入缺乏监管以及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等问题,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中予以重点研究解决,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减少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