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为杨一青代表提出的尽快制定《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城建环保委员会在接到议案后,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赴市住保房管局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有关住房租赁立法情况的汇报。根据调研情况,与杨一青代表进行了沟通,并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城建环保委员会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是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列为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确保建立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自2017年国家明确杭州、南京等12个城市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同时,我市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探索过程中,已摸索积累了大量见成效、可推广的实践经验,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和保障。因此,通过制定条例使杭州在健全住房租赁立法,引导住房租赁行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方向作出表率实属必要。
二、我市住房租赁管理立法进展情况
2017年,市住保房管局向正式将《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列为当年的调研项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当年立法预备项目。今年2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决定将《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为2020年度正式地方性立法项目。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进行了中期调整,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以来,市住保房管局在《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2号)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实施经验基础上,充分研究学习兄弟城市经验,系统总结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已于5月拟定完成了《办法》草案。《办法》分为总则、租赁行为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5条。办法草案特别是围绕市场租赁管理,对培育主体、政策优惠、改建房源、自持房源管理、合同规范、租赁备案、承租人权益等内容作了规定。截止8月底,《办法》草案已完成修订意见征求、专家评审、社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等工作,并已递交市司法局作最后修改完善。
鉴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尚处向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城建环保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密切关注上位法的出台情况,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条例的相关内容,待上位法明确后及时推进《办法》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办法颁布实施后情况,再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