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召开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0年12月28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020年12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上旬在杭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审查和批准杭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杭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杭州市及市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1年预算;
5.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审议并表决《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9.票决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10.其他。